律师二审层层追问,终翻违法判决迎正义
发布日期:2014-01-15 作者:王炳峰律师
张南(化名)系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X村村民,1999年1月1日,他与津南区盛字营村民委员会签订《津南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约定承包期限为29年,自199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同时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一份。2009年9月,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安排村委会公布“盛字营村土地整合安置补偿实施方案”,要求收回张南(化名)承包的土地,交给镇政府统一经营管理,用于搞开发建设,使用期限50年。
张南(化名)拒不同意全家赖以生存的口粮地,被这样一纸公告无理收归镇政府管理。但镇政府和村委会两次将推土机驶入他的承包地,毁坏农作物。他多次找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结果均无回音,几次上访也都无疾而终。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村委会和镇政府告上法庭,一审中两名被告提出,涉案土地已被征为国有,张南(化名)的合法权益并未受到损害,一审法院判决张南(化名)败诉。原本对官司充满信心得他,顿时乱了方寸,为了有效维护自身权益,他找到我专业拆迁律师团队的赵建律师、王炳峰律师,委托他们代自己维权。
【办案掠影】
赵建律师、王炳峰律师接受委托后,向当事人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他们发现本案在一审中存在诸多不合程序的地方。针对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实体上和程序上的诸多违法之处,向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赵建律师、王炳峰律师向一审法院提出了几个问号:为何原本的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却未依法告知当事人,导致以民事程序审理了此案?既然上诉人的土地已被征收,为何其获得土地征收补偿的权利未受保护?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土地调整方案为何可以得到认定?镇政府和村委会以土地调整方式侵害当事人获得合法安置补偿权,何以得以大行其道?
面对律师的层层追问,一审法院的判决违法点一一暴露,一审判决明显站不住脚。在此基础上,律师又做了多方面努力向相关方面施加压力,并积极协商促进和解。
逐渐陷入被动的镇政府和村委会,其违法行为被律师拆穿,也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协调方案。双方在二审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
【律师说法】
很多地方拆迁案件,基层政府机关及派出机构知法犯法,公然凭借其手中的行政权力践踏公民的合法权益。很多被侵害人的诉求得不到支持,诉诸法律,因为自身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往往也很难得以保全自己的合法权益。
手无寸铁的当事人,一方面要对抗政府的行政强权,一方面要对抗法院的不公正裁判,堪称最弱势群体。除去这层层压力,我们弱势的老百姓还能依靠谁?我们只剩下法律,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在专业拆迁律师的指导下,对准案件关键违法点,各个击破,才能最有效保全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离婚以后征拆,可以要求分征拆款吗?
- 拆迁安置获赔二审判决
- 跨村买宅基地,合同是否有效?法院判了!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 黄浦区710、702街坊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 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确认黄浦区149、151街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批复
- 静安区北京西路凤阳路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征收补偿特殊对象帮困补助实施办法
- 徐汇区东安一、二村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 黄浦区乔家路东北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征收范围
- 虹口区143街坊房屋征收决定
- 关于虹口区 143 街坊被征收居住房屋评估均价的公告
- 签约率99.09%!虹口区143街坊旧改项目高比例生效
- 关于虹口区 143 街坊被征收居住房屋评估均价的公告
- 一文读懂最新发布的《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评估管理规定》
热门文章
-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
- 广州空港经济区规划公告出来了(花都16条村都要搬迁) 日期:2016-9-10 时间:2016-09-22 广州空港经济区因其无可比拟的临空优势,一直备受广
- 房屋拆迁空挂户口如何补偿
- 一个值得关注的行政诉讼案:保定“钉子户”没有悬念的官司
- 农村宅基地申请书(范文)
- 违章建筑到底违反了什么法律?强拆就合法么?
- 土地承包期内承包人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是否有权获得相应的土地征收补偿
- 征地拆迁案件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 村委会和开发商签订合作开发的效力
-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办?
- 拆迁补偿标准之养殖场拆迁补偿
- 房屋腾退纠纷改判案例
- 成功案例: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