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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儿6年方知非亲生 丈夫可索要精神损失

发布日期:2014-01-08    作者:邝宪平律师
养儿6年方知非亲生 丈夫可索要精神损失
【按:2014年1月7日下午,网友“那痛谁懂”加我QQ,向我咨询法律问题。他说他朋友于2008年农历2月份结婚,同年年底他朋友老婆生了一个儿子,2009年九月份他朋友老婆离家出走了,他朋友在2013年去遂川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2013年8月份遂川县人民法院判决他们离婚。他朋友离婚后,发现辛辛苦苦带大的儿子,却越看越不像自己和前妻,于是带着儿子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表明,可以排除他朋友与儿子之间亲生血缘关系的存在。养了6年的儿子竟然不是亲生的,这让他朋友非常愤怒。愤怒之下,网友“那痛谁懂”加我QQ咨询,他朋友是否可以到法院起诉前妻,要求前妻赔偿精神损失费和抚养费。】
 网友“那痛谁懂”咨询:我有个遂川的朋友于2008年农历二月份结婚,同年年底他老婆生了一个儿子,2009年九月份他老婆离家出走了,我朋友在2013年去遂川县法院起诉离婚,在2013年八月份遂川县法院判决离婚。他带儿子去做亲子鉴认,发现儿子不是他的。目前孩子6岁了。请问:如果我朋友找到他老婆起诉她的话,可以叫她赔偿吗?
 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认为,你朋友的儿子是你朋友前妻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与婚外异性所生,你朋友依法不负法定监护责任,不承担抚养义务。你朋友前妻应当向你朋友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并补偿你朋友为抚养小孩所支出的费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有配偶的一方具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有过错方在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的制度。你朋友前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并怀孕生子,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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