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鄞州区任某某工伤和交通事故双赔成功案例
发布日期:2013-12-23 作者:李红利律师
任某某,来自贵州省,来宁波工作多年。2011年3月,任某某到鄞州区某某物业有限公司工作,做清洁工。2012年12月的一天,任某某骑着电瓶车下班回家,途中不幸遭遇交通事故。任某某遂被送至医院治疗,因脾破裂伤情严重而做了脾切除手术。经交警部门的认定,任某某不承担事故的责任。受伤后的任某某,要求公司为她申请认定工伤,但是遭到拒绝。
任某某及其家人通过网站了解李红利律师的情况,来到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咨询及办理委托手续。接受委托后,李红利律师团队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工作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的准备工作。向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后,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因为公司未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缺少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任某某遂向鄞州区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物业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后在法定期限内,劳动仲裁委做出裁决,确认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与此同时,任某某的交通事故案件也立案、开庭正常进行。
2013年5月,任某某的交通事故案件也得到法院判决支持,任某某拿到近14万元的赔偿款项。2013年7月,任某某的工伤案件得以调解处理,任某某拿到近九万元的工伤赔偿款。对此办案结果,任某某及其家属表示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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