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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程序与准予离婚的情形

发布日期:2013-12-23    作者:政法毛教授律师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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