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转让六大骗局
发布日期:2013-12-21 作者:张颖律师
昨天(14日),重庆市一中院召开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新闻发布会,民四庭庭长彭朴揭穿了开发商常用的六大骗局。
这六大骗局是:不使用示范合同文本,或者利用合同的空白部分、附加合同设置不平等的条款,加重购房者的责任,减少或免除开发商的义务;以预售名义收取定金,并在签定合同时,以此要挟买受人签定显失公平的条款;故意隐瞒已将房产抵押、转让的真相,编造“卖点”欺骗购房者;任意改动房屋结构,任意扩大或缩小房屋面积,擅自改变公用场所用途;不遵守合同约定,拖延交房及办理产权证的日期,致使买受人拿了钥匙却无法居住;故意隐瞒无开发资格或者无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等,使购房者无法取得购买房屋的商品房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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