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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手续的办理程序

发布日期:2013-12-19    作者:赵洁琼律师
继承亲人的财产,是每个家庭都会遇到的情况,现今房产可谓是诸多财产中,价值最大的部分,如何顺利的继承,让本已悲伤的事情不要再出麻烦,以下将细细言明:
首先,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其次,需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5、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最后,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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