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上班第一天出事故是否算工伤”
发布日期:2013-12-15 作者:周红山律师
今年3月10日,莲都区太平乡黄某经中介公司介绍到丽水一饭店做洗涮工人,双方讲好月薪450元。可谁也没想到,次日下午,黄某因地滑不慎摔倒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丽水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经调查认定,黄某属因工负伤。但饭店认为黄某不是因工负伤,因为双方不是劳动关系,而仅仅是简单的劳务关系。于是,该饭店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工单位工作内容为洗涮碗盘,黄某接受了该条件并且通过中介人员得到业主的确认。同时洗涮碗盘的工作属于原告经营范围内的日常性工作,并非一次性工作。黄某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事实上已经接受了原告的管理和支配。所以,虽然其仅仅工作一天即意外死亡,但是当事人的事实劳动关系是清楚的,因此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是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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