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律后果--承担巨额赔偿
发布日期:2013-12-15 作者:周红山律师
[案件回放]
84年出生的孙某是一家规模不大的通信公司员工,月平均工资4000元,该公司从未为孙某缴纳社会保险。2009年7月,孙某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受伤,导致胸椎严重损伤,胸部以下部分失去知觉。住院花费医药费30多万,后被认定为工伤,伤残二级,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011年8月,孙某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伤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万元;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100万元;生活护理费657850元(按月支付);辅助器具及维修费20万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74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96000元;康复性治疗费用300000元及补缴社保。
[仲裁结果]
该公司收到仲裁应诉通知书后称:为孙某治疗已经花费医疗费40多万,公司本身规模就很小,不能接受如此高额的赔偿费用。因未调解成功,后仲裁委依法裁决支持了各项赔偿请求,共获赔约248万元。
[周红山律师提示]
本案中,如果该企业当初为孙某办理并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上述所有费用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事故时增强抗风险能力的必要手段,能防范单位因发生严重工伤事故而陷入困顿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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