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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女方有精神分裂症,男方能否以夫妻感情破裂离婚?

发布日期:2013-12-09    作者:余宇律师
【网友咨询】
   余律师,您好。我姐姐是产后得的精神分裂症,治疗有三四年,都是男方花钱,但男方现在要求离婚,我姐姐要求补偿,但男方的积蓄都花在姐姐治病上了,这样还能有点补偿吗?

【余宇律师解答】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希望我们的解答能够帮到您。
     您姐姐得了产后精神分裂症,我相信是您的家人和您姐夫都不愿意看到的事情,在过去的三四年中,由于姐夫是尽力在治疗姐姐的病,积蓄也用完了,他希望离婚。站在正常人的角度,您姐夫的想法也能理解。但是为了姐姐的将来,你们希望姐夫和姐姐离婚后,能够帮助你们一起来赡养姐姐,而不是像包袱一样抛给你们家人,我们也非常理解。
 
    对于您姐姐与姐夫的离婚情况,您姐夫需要承担今后您姐姐的部分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如果您姐夫不能安排好您姐姐今后的生活法院不会判决双方离婚。因为您姐夫如果是希望通过和您姐姐离婚达到抛包袱的目的,法院是不是坐视不管的。
 
    如果您姐夫向法院起诉离婚,您姐姐的父母是姐姐的法定监护人,由他们代理姐姐行使诉讼权利。希望你们在代理姐姐行使诉讼权利,除了庭审现场外,在开庭前和开庭后,多和法官沟通,陈述姐姐的困难情形,相信法官会有公正裁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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