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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两年是否就自动离婚?

发布日期:2013-12-02    作者:余宇律师



张女士独白:
余律师,我是家里的独生女,从小受尽宠爱,爸妈从不对我打骂,做错事也只是小声唠叨两句,15岁的花季年龄,也是我叛逆最疯狂的年纪,我认识了陆平,陆平是我们学校的篮球王,是很多女生心中的男神,我觉得在他身边很幸福,朋友们都很羡慕我找了一个这么帅的男友,我也在甜蜜的恋爱中无法自拔。高中毕业后,陆平出去打工,我在本地上大学,4年来都是靠电话联系,因为陆平工作忙,周末我都会坐火车去找他,我死心眼的认为我们是天生一对,将来是要一起生活的神仙眷侣的。大学毕业后,我如愿以偿的嫁给了陆平,但是,婚姻并不像我想象中那般美好,陆平经营店铺一直都没有起色,公公婆婆资助的资金眼看就要打水漂了,陆平抱怨越来越多,我实在受不了他的喜怒无常,结婚后一年我就搬回娘家,再也没有回去过,陆平也从来没有来看过我,差不多已经分居两年多了。余律师,我们已经分居两年是不是就达到离婚的法定条件?

长沙婚姻律师余宇博士:
张女士,听完您的话,其实很多网友都咨询过我这个问题,他们都和您一样都认为夫妻俩分居两年就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所规定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法院就会判决准予离婚。但是,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如果离婚是如此简单,就不会有那么多离婚纠纷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婚姻法的确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作为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之一,但是当事人面临的实际问题是该如何去证明,法院是讲求证据的地方,主张分居一方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分居两年的事实。
所以,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并不当然的解除婚姻关系。

(文中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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