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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非亲生,受害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发布日期:2013-12-02    作者:余宇律师



刘先生独白:
余律师,这件事困扰了我很多年,孤身在外多年,不求大富大贵的未来,但求和谐美满的家庭,在工地上见到工友的妻儿前来探望,我总是羡慕不已,但是我与妻子已经离婚2年,儿子随我前妻生活,说实话,我曾经很爱这个孩子,我省吃俭用,就是要给儿子最好的物质生活,但是,我前妻背叛了我,2010年春节期间,我发现我前妻在外面有了新欢,完全不考虑我的感受,我愤恨,我咬牙切齿,但又无可奈何。返工前,我和前妻办理了离婚手续,为了孩子健康成长,孩子交由前妻抚养。回来后,我越想越气,突然间想到孩子也有可能不是我的,我一直被这个问题困扰,去年春节,我回了老家,我一定要弄清楚孩子的事,翻找家里的关于孩子的材料,居然找到一张体检报告单,孩子的血型竟然是A型,这是多狗血的事情,竟然真的发生在我身上,我白白替别人养了孩子。我跑去质问我的前妻,让孩子和我做亲子鉴定,确认我与孩子非亲子关系,但妻子坚决拒绝,余律师,我可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确认我与孩子非亲子关系?

长沙婚姻律师余宇博士:
刘先生,您好。依您所述,您在这段婚姻中饱受创伤,妻子的不忠,已经是心头一刀,然而面对捧在手心里的宝贝居然不是自己的亲身儿子,犹如晴天霹雳,将您伤的遍体鳞伤。任何一位父亲都是不能接受的,更何况同为人父的您呢?有时候,长痛不如短痛,您的决定是有助于维护您的利益,使您免受更大的受害的。您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让法院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如果您前妻没有相反证据,又坚决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可以推定确认亲子关系部存在的一方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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