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拆迁系列:另辟蹊径,一条走到了国务院部门的维权之路
发布日期:2013-11-29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家住山西省大同市南郊镇云冈镇云冈村的刘成(化名)、牛志(化名)等村民,祖祖辈辈都居住在闻名遐迩的云冈石窟旅游景点周边,虽然村民们日子过的并不富裕,但是毕竟靠着旅游景点,维持生计还是绰绰有余,许多年来村民们在这里过的倒也舒心。没想到大同市云冈石窟景区环境治理项目的启动,打破了村民们平静的生活。突然有一天,大家收到了一份强拆通知书,该强拆通知书落款为大同市南郊区拆迁工作领导组。没有公示和公布任何征地审批手续,未和村民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依法进行行政裁决,未依法召开强拆听证会,村民们甚至还没有反应过来发生了什么事情,2009年7月10日凌晨五点左右,浩浩荡荡的公安、防爆警察、城管、不明身份暴徒等1000余人,严密封锁,翻墙而入,如狼似虎,像强盗似的将村民们拥有合法所有权、几代居住的房屋强行拆除。愤怒的当事人誓要讨回公道,他们商量之后派代表来到了北京,与赵健律师团队详谈了事件的始末,赵健律师亲自出马,和当事人一起走上了维权之路。
【办案掠影】
维权第一季,诉讼之路崎岖难行
赵健律师通过对案件的认真研究,决定先走常规的诉讼途径。当事人收到的强拆通知书落款为大同市南郊区拆迁工作领导组,拆迁工作领导组作为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是受南郊区政府的委托行使行政权力,故应当由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政府作为适格的行政诉讼被告。于是,一直诉状将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政府的强拆行为告到了法院,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8 月13日接受了当事人的材料,但是拒不立案,也不出具任何不立案的书面裁定。赵律师又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仍未作任何处理,这直接导致了申诉人的诉讼请求石沉大海,音信杳无。当事人开始心灰意冷了,在他们看来,法院和政府是一个鼻孔出气的,他们想要讨回公道肯定是没有希望了。赵律师却不这么认为,以他多年办案经验来说,这些“不立案”“不处理”都不是什么大事,为当事人维权的道路注定崎岖,但是也需要智慧。
维权第二季,转变思路,扛起检举大旗前行
赵律师连夜起草了几份举报违法征地的实名检举信,由当事人分别向大同市国土资源局、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国务院国土资源部送达出去。信中检举了大同市南郊区拆迁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大同市城市发展开发有限公司打着改善风景区的旗号,在未经合法征收土地的情况下,肆意侵占当事人所在村土地,严重侵害当事人和本村所有村民利益的违法行为。没过几日,国务院国土资源部便就传来了正义之声,责令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对检举事项进行彻查,予以解决。
维权第三季,转回诉讼战场,提起不作为之诉
趁热打铁,赵律师迅速拟好了《对土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的申请》向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递去,谁料,省国土资源厅竟然置之不理,完全没有回复。赵律师随即将省国土资源厅告上法庭。赵律师言辞凿凿地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强调:省国土资源厅作为国家土地管理的职能部门对于当事人的举报置之不理,不予立案调查,不但没有依法正确履行一个土地管理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反而成为了违法行为人的保护伞、庇护神,其行为严重亵渎了一个国家机关执法为民的形象,属于严重不作为行为。下有百姓苦苦的申请,上有国土部回复的批文,省国土厅竟然无动于衷,其违法行为理应得到纠正,请求法院依法维护法律尊严和公民合法权益。2011年7月19日,天空格外地晴朗,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责令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针对当事人提出的《对土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的申请》作出处理。面对这份判决书,省国土资源厅再也无法躲避其应履行的职责。至此,峰回路转,当事人总算讨回了一个说法。
【律师说法】
应为而不为,是谓不作为。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履行某种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亦称“不作为违法”或“消极违法”行为。行政不作为是行政机关渎职的表现之一,不作为有时候比作为不当更具有危害性。市国土局作为负责本市土地与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承担着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土地资源、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等责任,也负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的职责。而省国土资源厅作为市国土局的上级主管单位,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如果省国土资源厅再玩忽职守,放任土地违法行为发生,对违法征地行为不查处,那就等于打开了违法征地的绿灯,受损害的村民利益则很难保障和维护。
在面对这些执法部门不作为的时候,普通的公民只能干瞪眼,干着急,不知道该采取什么措施,这时,就应该请专业的律师介入,借助律师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知识技能来化解僵局,使得当事人重新踏上维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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