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手机短信能否作为离婚证据?

发布日期:2013-11-25    作者:余宇律师
手机短信能否作为离婚证据?
长沙雨花区杨小姐:
余律师,您好!我和我丈夫林仓促结婚,婚后感情不和,经常闹矛盾。一日,向丈夫发送了一条短信,表示两人性格差异大,趁着年轻还是早点离婚为好。林成收到的短信后,也感觉无意再做夫妻,遂发短信给:“我觉得我们是不合适在一起,我同意离婚。”后来因为财产分割的问题双方发生争议,林成对离婚一事反悔,无奈之下起诉到法院,林成但矢口否认短信的内容。那么余律师,我能用短信来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吗?
 
余博士:
  杨小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因手机短信具有可修改性、随意性、对象的不确定性等特征,证明效力相对较低。如果想用短信来证明事实,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或者在诉讼前进行公证,然后作为间接证据对案情进行佐证。如果能把若干间接证据联结起来,形成完整、有效、严密的证据链,那对查明案件主要事实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如果您丈夫坚决不同意离婚,您仅凭短信内容是无法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4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