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将共同房产赠与情人的行为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13-11-21 作者:余宇律师
长沙徐女士:
余律师,您好。我有一个小小的疑惑希望您能帮我解答一下。我和我老公已经结婚二十多年了,夫妻不说如胶似漆,倒也平平淡淡,安稳平静。儿子在外地工作,成婚后除过年外很少回家,家里就我和我老公两人,我也不太管家里的大事,10年前我就辞职在家当全职太太,老公掌握了家里的经济大权。但是,最近,我无意间从我老公朋友那里听说他在外买了一套房子,还送给了他的情人。这对我来说简直是个晴天霹雳,我完全不清楚他外面还有女人。余律师,我能够要回这套房子吗?
律师
徐女士,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您先生在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赠与了情人,该情人明知您先生的赠与行为没有得到妻子的认可,所以该情人并非善意第三人,您先生的赠与行为属于无效,您可行使撤销权撤销您先生的赠与,要回该套房屋。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大连离婚律师实战案例:高效调解离婚纠纷,为当事人争取最优权益
- 精准研判撤诉策略,为离婚纠纷化解留足空间
- 多年分居离婚案:精准调解实现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双赢
- 直播打赏耗尽家财,离婚时如何算账?——从一起典型案例看夫妻共同财产的“挥霍”认定
- 【大连婚约财产纠纷律师】成功追回恋爱购房出资,维护当事人财产权益
- 【大连离婚纠纷律师】高效调解离婚,快速破解婚姻僵局
- 【大连合伙合同纠纷律师】精准代理助力追回大额垫付货款
- 婚恋关系转账定性争议:成功代理赠与抗辩胜诉
- 【大连抚养费纠纷律师】十年抚养费未调整,精准代理助力合理提额
- 专业破局复杂家事争议,行为能欠缺和法定监护人谈判成功调解离婚纠纷案实现法律与情理
- 【婚姻家庭案例】跨地域多次诉讼离婚纠纷终解决,专业代理助力财产分割与离婚成功
- 婚约财产纠纷:精准策略+证据链整合,助当事人追回超数十万元购房款
- 离婚纠纷高效调解:化解家庭矛盾,挽回婚姻关系——大连地区婚姻家庭案件经典调解实录
- 婚约财产纠纷中“过错责任”对返还比例的实质性影响——张律师成功代理案例评析
- 最高法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