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均在外地生活工作,离婚时应到哪个法院起诉
发布日期:2013-11-04 作者:余宇律师
长沙宁乡县周女士:
余律师,您好。我和我丈夫徐鑫是2005年结婚的,结婚不久,我就怀了孩子,老公为了赚奶粉钱,便离开家去深圳福田区打工,每年只有过年回家一趟。孩子三岁大的时候,将孩子送到当地幼儿园读书,我把孩子托付给婆婆照顾,和在宁波的姐妹联系好去那边打工。由于和丈夫常年相处时间较少,我们的感情也越来越淡,平时电话交流也少了,过年的时候回老家除了聊孩子就没有其他什么话题了。今年大年初四的时候,我帮我丈夫整理东西的时候,突然间他的手机铃声响了,当时他刚好出去了,我拿起一看,是一条短信,是一个女人的短信,大意是希望我老公快点回去,后面还有一些暧昧信息。好奇心驱使下,我翻开老公的短讯息,几乎大部分都是这个叫“阿群”的女人。我知道他和我早就心不在一块了,但我不想他瞒着我,我想和他离婚,可我们两人都长期不在家,又相距甚远,我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律师:
您好,周女士,您和徐先生都离开家乡多年,而且您丈夫在现居住地深圳福田区也明显居住一年以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止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周女士,依此您应当到徐先生的经常居住地即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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