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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丈夫因琐事频施家暴 妻子诉请离婚获支持

发布日期:2013-10-27    作者:余宇律师
二婚丈夫因琐事频施家暴 妻子诉请离婚获支持
 
   丈夫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发生口角,丧失理智后竟用剪刀刺伤妻子,妻子不堪丈夫施暴,毅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依法提起离婚诉讼。10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新坪法庭审结了这起离婚诉讼案,对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妻子黎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案情简介】
 
原告黎某与被告黄某经朋友介绍相识, 2013年1月7日在荔浦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都是第二次结婚,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婚后初期夫妻感情一般,后二人因性格不合,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甚至打架。因遭到被告的殴打,原告黎某多次向县妇联反映被告黄某的家庭暴力行为并且多次报警求助。 2013年5月12日,二人又发生了激烈的争吵,丧失理智的黄某持剪刀刺伤妻子黎某的大腿,后黄某向公安局投案自首,承认自己用剪刀刺伤原告的事实。黎某的伤势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黎某出院后,二人开始分居,黎某因不堪忍受丈夫施暴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审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家庭暴力为我国婚姻法明令禁的违法行为,实施家庭暴力,粗暴侵犯配偶人身权益,依法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后由于双方未能珍惜好这段来之不易的感情,彼此不能包容,特别是被告因家庭琐事经常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给原告的身心和精神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也给原、被告的夫妻感情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被告黄某对原告黎某实施家庭暴力并致其轻伤,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黎某离婚之诉请应予准许。
 
  因在调解过程中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故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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