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老翁三度再婚房产赠继女 离婚后索回获支持

发布日期:2013-10-26    作者:赵云涛律师
   老年人再婚房屋赠与撤销案例: 俞老伯与第三任妻子结婚后,为表示对继女日常照顾的感激,将名下房产赠与她。几年后,俞老伯与妻子离婚,并向法院起诉,要求收回对所赠房屋的产权。法院一审支持了原告的诉请,近日二审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2006年,年近八旬的俞老伯与第二任妻子协议离婚,但为补偿前妻数万元而发愁。同住小区的老邻居沈阿姨知道此事后,与女儿小张商量,由小张借钱给俞老伯解决了与前妻的纠纷。俞老伯非常感激沈阿姨母女的雪中送炭,与沈阿姨也越聊越投机。相处一段时间后,两位老人决定生活在一起。婚后,夫妻俩居住在俞老伯名下的房屋,小张也对两位老人照顾有加。2008年,俞老伯为了表示对小张的感激,签署了一份《家庭协议书》,将房产赠与小张,还约定俞老伯的生老病死及身后事都由小张负责。其后,俞老伯将房子过户到了小张的名下。
  
  2011年,俞老伯起诉与沈阿姨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判决俞老伯居住在已赠与小张的房屋内,沈阿姨迁出该房。但判决后沈阿姨和小张仍继续居住、使用,俞老伯则长期滞留医院。2012年,俞老伯起诉要求撤销《家庭协议书》,收回对所赠房屋的产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俞老伯起诉要求撤销协议书的诉讼请求合法合情合理,予以支持。考虑到小张对俞老伯和房屋的付出,法院也酌情判决俞老伯补偿小张5万元。
      北京资深专业离婚律师介绍:该协议书并非单纯的赠与协议,而是遗赠抚养协议,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予以撤销。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6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