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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女为取悦绝症母亲嫁人婚后一年诉求离婚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河南省滑县女孩刘小燕以结婚只是为了完成患癌症母亲的心愿,和名义上的丈夫根本没有感情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7月26日,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原告刘小燕诉称,因为自己的婚事,母亲操碎了心。三年前,原告母亲患上了癌症,曾多次表示临终前一定要看到女儿完婚。为了让母亲高兴,身体早日得到康复,在媒人的撮合下,原告认识了被告,并与2006年5月5日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原告母亲就去世了。因原、被告结婚并非两厢情愿,婚前又缺乏了解,所以根本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俗话说一个女婿半个儿,但在原告母亲病重期间,被告从来没有看望过,对原告也是漠不关心。为此,原被告之间没有尽过夫妻义务,他们只是名义上的夫妻,故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被告张毫辩称,原被告开始认识时,可以用一见钟情来形容,性格相投,且有共同语言。结婚后,被告对原告更是疼爱有加,原告母亲住院时,被告曾多次前往医院看望。只是在他们结婚后,原告以其母亲病重需要有人照顾为由,常住娘家不回来。原告母亲去世后,原告时常无事生非,挑起事端,闹的家庭关系紧张起来,但这并不影响他们的夫妻感情,如果都能相互理解,相互包容,他们的婚姻是能维持下去的,因此,被告不同意离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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