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性病史婚前未体检 法院判决婚姻无效
发布日期:2013-10-13 作者:余宇律师
人生三大喜事,新婚大喜排首位,但是新郎却对新娘隐瞒自己的性病并故意不做婚前体检,奈何纸终究包不住火,洞房夜时新娘终于知晓,一下子从人生大喜跌到大悲的新娘愤怒难当,向法院提起了婚姻无效诉讼。近日,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婚姻纠纷作出判决,确认原告倪婷兰与被告刘家贵的婚姻无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原告倪婷兰与被告刘家贵都是余江县高公寨林场人,双方本是发小,从小青梅竹马,两人都在外地打工,只是不在同一个城市。两人经过5年的恋爱长跑后终于决定结婚,并于2013年7月正式登记结婚,但未作婚检。本来也是一个美好的家庭,可这一切都因为被告刘家贵的欺骗而终结。新婚的当天晚上,被告见再也隐瞒不住,向原告说明了自己患有严重性病,无法同房。原告倪婷兰如遭遇晴天霹雳,惊骇莫名。两人第二天来到余江县人民医院做了检查,经医生确诊,被告刘家贵确实患有重度淋病,并具有传染性,得知消息的倪婷兰一下子惊呆了。后来刘家贵坦白,在外面打工的时候曾背着倪婷兰有过不洁性行为,从而染上了性病。
感觉被骗的原告倪婷兰无法忍受被告刘家贵背着自己做这种勾当,于2013年7月来到余江县人民法院,提起确认婚姻无效诉讼,理由是被告婚前隐瞒不宜结婚的性病史。
法院认为,被告刘家贵在婚前患有严重性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却并未告知即将与之结婚的原告倪婷兰,使倪婷兰在受骗的状态下与之结婚,婚后也并未治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作出判决,确认二人的婚姻无效。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大连离婚律师实战案例:高效调解离婚纠纷,为当事人争取最优权益
- 精准研判撤诉策略,为离婚纠纷化解留足空间
- 多年分居离婚案:精准调解实现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双赢
- 直播打赏耗尽家财,离婚时如何算账?——从一起典型案例看夫妻共同财产的“挥霍”认定
- 【大连婚约财产纠纷律师】成功追回恋爱购房出资,维护当事人财产权益
- 【大连离婚纠纷律师】高效调解离婚,快速破解婚姻僵局
- 【大连合伙合同纠纷律师】精准代理助力追回大额垫付货款
- 婚恋关系转账定性争议:成功代理赠与抗辩胜诉
- 【大连抚养费纠纷律师】十年抚养费未调整,精准代理助力合理提额
- 专业破局复杂家事争议,行为能欠缺和法定监护人谈判成功调解离婚纠纷案实现法律与情理
- 【婚姻家庭案例】跨地域多次诉讼离婚纠纷终解决,专业代理助力财产分割与离婚成功
- 婚约财产纠纷:精准策略+证据链整合,助当事人追回超数十万元购房款
- 离婚纠纷高效调解:化解家庭矛盾,挽回婚姻关系——大连地区婚姻家庭案件经典调解实录
- 婚约财产纠纷中“过错责任”对返还比例的实质性影响——张律师成功代理案例评析
- 最高法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