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纠纷
发布日期:2013-10-12 作者:王学德律师
崔某是某大型公司职工,在入职之后,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2012年11月其在工作岗位上由于其操作失误导致手指受伤,经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工伤发生后,单位以崔某操作失误为由拒绝支付相关工伤待遇,崔某遂委托王学德律师办理此案。
案情分析:
王律师接受委托后,分析案情如下:
1、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崔某提出辞职,辞职后单位应根据其工作年限支付崔某经济补偿金。
2、崔某与单位的工伤纠纷事实较为明确,虽然因崔某操作失误造成了自身伤害,但是崔某受伤仍属于工伤。
3、单位拒绝支付工伤待遇,侵害了崔某的合法权益,单位依法应支付崔某一次性伤残补助、医疗补助和就业补助,另外还需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
4、因公司未依法为崔某缴纳社会保险,依法崔某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要求补交。
当事人听取了案情分析,果断要求律师代理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积极取证,带领崔某到劳动局查询相关工伤材料,书写有理有力的劳动仲裁申请书,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崔某的权利;现本案已经审结,崔某得到各项工伤待遇共计5万多元。
律师提示:
劳动者在权益受侵害时,作为弱势一方,与单位协商不成应果断采取法律手段,委托律师全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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