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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送情人遭妻子起诉 第三者被判返还财产

发布日期:2013-10-11    作者:赵云涛律师
            买房送情人遭妻子起诉 第三者被判返还财产
    海淀区法院婚姻家庭纠纷案例:北京男子李健与王云交往了3年后,花钱给她买了一套房。李健的妻子刘丽获知后,将丈夫及第三者诉至法院,要求二人返还李健擅自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115万元。海淀法院已判令王云返还财产71万余元。  刘丽诉称,当自己发现丈夫有情妇时丈夫已经和王云好了3年,不仅为她买了很多奢侈品,还在朝阳区买了一套房。刘丽称,她拿到了王云与一房产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李健转账支付首付款、定金71万余元的记录。
  庭审中,李健承认与学表演的王云在澳门赌场相识,并迅速确定关系。在与王云交往中,为她买了很多名牌鞋、包、香水等奢侈品,还为其买了一套房及全套的高档家具、家电等。
  对此,王云则称从没收过李健财物,也没要过李健的房子,即使他真给自己买了,也是自愿赠与的。
  海 淀法院审理认为,虽然王云否认李健为她买房,但根据刘丽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房屋买卖合同等证明,可以认定李健确向该房地产公司汇款71万余元买房产,并 将房登记在王云名下。虽然否认接受房产,王云却没证据证明其本人支付了房款,法院最终采信李健为王云支付买房款的事实。
  法官表示,李健没征求妻子的同意,就动用了共同财产,明显侵犯了妻子的权益,因此王云应将收取的财产予以返还。

    律师提示:虽然王云否认李健为她买房,但根据刘丽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房屋买卖合同等证明,可以认定李健确向该房地产公司汇款71万余元买房产,可以最终采信李健为王云支付买房款的事实。故应该依法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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