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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分婚姻期间所购房产

发布日期:2013-10-10    作者:赵洁琼律师
丈夫小张在结婚以前用他的个人财产付了首付20%,以抵押贷款80%的方式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婚后妻子小王与丈夫共同在偿还贷款,但房屋的产权证则记载在男方名下。多年后夫妻俩因为各种无法调和的矛盾而面临离婚,在离婚时这套夫妻共同投入了心血的房屋应如何进行分割是一个难点。
下面我们从法律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在离婚对财产进行分割时,该套房屋依然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而对这套房屋仍剩余未归还的债务部分则为男方的个人债务,与女方无关。对于已经归还的贷款中属于女方进行清偿的部分,应当认定为女方对于男方的借款,男方应当对此部分予以归还女方。
婚姻期间的物质积累对于夫妻双方来说是宝贵的财富积淀,而伴随婚姻破裂带来的财富分配问题,“早作打算”虽然是一种遗憾的选择,但有时也是无奈的处理方式。愿天下的夫妻白头到老,永无婚姻破裂、财产分割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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