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告学校设施不到位致患病精神失常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王某(男,22岁)诉中国农业大学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的法定代理人称,原告于2002考入中国农业大学,同年9月办理入学手续。2002年9月至2004年9月,王某被学校安置在14人同住的家属楼内。14人共用一个马桶,致使原告双肾反复积水患上了尿频、尿急症,打针吃药无法除病。
2004年9月中旬,学校重新分配宿舍6人合住,学生自由组合,但由于原告患病无人愿意跟他住在一起,最后原告只得与其他班的5名同学合住,这给原告精神上造成了伤害。之后,原告病情加重,向学校申请退学,并办理了退学手续。
2005年1月7日,原告带病回家,2月11日原告先后5次到3家精神病院住院治疗并被诊断为精神残疾,现在仍在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接受治疗。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自2002年10月11日至今的全额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补助费50万元,精神损失费2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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