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物管侵占公摊面积业主联手讨回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12月18日,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15名业主起诉物业公司侵占公摊面积案,法院一审判决15名业主胜诉,法院依法判令物业管理公司限期一个月内撤除公摊部分的出租摊位及柜台。

镇江某购物广场系开发公司卖给个人从事个体经营,并接受购物广场物业管理,由于物业公司在未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底层以及一楼公摊面积出租,15名业主经多方交涉无果。今年10月,刘某等15名业主以物业公司擅自将应属于公共面积部分的底楼以及一层走道的公共面积进行出租、影响其经营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物业管理公司认为,物业管理公司虽意识到其擅自出租公摊面积的行为影响到了私营业主,但其已将公摊面积出租并订立了协议,如立刻撤除会赔偿承租方相应巨额损失。该案经多次调解未果。

京口法院经审理认为,15名业主作为购物广场区域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业主的相应权利,即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物业管理公司在未经得相关业主同意情况下,将公共部分进行委托出租,承租人占用过道等公用部位,使得业主经营受到影响,物业管理公司应对此承担责任。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1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