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泰兴市政府驻京办依法给付94名农民工工资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12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94名进城务工人员诉被告江苏泰兴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劳务纠纷的案件。

被告泰兴市驻京办事处系北京三泰之星宾馆精装修工程的建设单位。2005年7月至9月底,94名原告在北京三泰之星宾馆工地的土建班组工作,与该工地的负责人孙晓敏(孙小敏)约定日工资为80元。94人共在该工地工作63天,实际得到的报酬仅400元。目前,该项目负责人王飞、孙晓敏现已不知去向。94名农民工起诉要求驻京办事处支付未发放的劳务费,驻京办事处辩称已与金坛公司结清了全部工程款,与原告无劳务合同关系,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驻京办事处作为“北京三泰之星”宾馆的建设单位,虽然在名义上将该工程承包给金坛公司,但因其未尽到审核工程承包人资质的义务,导致假借金坛公司名义的王飞、孙晓敏成为实际上的工程承揽人。后驻京办事处又仅依据未审核的合同即将工程款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王飞、孙晓敏个人,其上述行为存在重大过失,故其以工程款已付为由不同意支付劳务费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劳动者在其付出劳动后,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故判决泰兴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给付肖先生等原告劳务费。

宣判后,双方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4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