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希盘与郑州某纸制品印刷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
发布日期:2013-09-30 作者:朱军律师
近日,郑州朱军律师代理闫希盘与郑州某纸制品印刷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在朱军律师的调解下,成功达成了双方都满意的调解协议。
闫希盘于2011年7月4日应聘到郑州某纸制品印刷有限公司工作,被安排到从事联动线普工工作岗位。在职期间被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拒绝为其建立社保帐户及缴纳社保费用。2011年9月4日因其纸品印刷有限公司安全保障措施不力致使闫希盘在工作岗位上因轧本机压住左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受伤,导致闫希盘左手食指、中指骨折及神经受损。其纸品印刷有限公司假冒职工闫秀婷的名义给闫希盘办理住院手续,且对其工伤事故至今未向劳动部门报告,导致闫希盘得不到工伤保险待遇。
朱军律师接受闫希盘的委托后,详细地了解了案件情况,立即与其上班的某纸品印刷有限公司进行了联系,除对闫希盘劳动关系和工伤纠纷进行交涉外,并对其公司违法招聘劳动者200多人,严重违反劳动用工的事实和法理依据与其进行了严肃的交谈,对方意识到,如果不对此事儿妥善处理,不但会受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行政处罚,还要承担相应的非法用工责任。经过一翻交涉和努力,对方答应了闫希盘的要求,且与其就劳动关系和工伤纠纷一事达成了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农民工建筑工地上受伤,王律师助其获得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双重赔偿!
- 潍坊超退休年龄职工工亡案件结案拿到赔偿
- 突发疾病回家后死亡案件发回重审
- 服务区工亡案件单位拒赔已查封单位账户
- 高速服务区工作人员工亡案
- 因私请假回家,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是工伤吗?
- 潍坊工作时间突发疾病不予工亡认定案件二审
- 潍坊市诸城超退休年龄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成功案例
- 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工伤保险责任主体如何认定?
- 潍坊寿光工伤赔偿案件顺利调解9级伤残拿到近20万的赔偿款
- 超过退休年龄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认定工伤吗?
- 诸城工伤认定案件第三次补充材料(超过退休年龄下班途中工亡)
- 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的工亡案件(超过退休年龄)
- 山东省潍坊市高速服务区超退休年龄工亡案胜诉!
- 承包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可否向无资质的雇主及分包人追偿?
热门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