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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如果购买了保单,在离婚时可否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呢?

发布日期:2013-09-23    作者:赵洁琼律师
保单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因此是一种财产。而保险金,收益权利是预期、不确定的,不应按共同财产处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作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险费用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异,解除夫妻关系后,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也就失去了保险利益,则不再具有投保人资格。
例如,丈夫为妻子买了保险,此时保费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后来婚姻破裂,离异后的丈夫不再为妻子继续投保,其就可以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退回的保单价值双方便可分割。
如果投保时间短,导致退回保单现金价值低于所缴纳保费。例如缴纳了一万保费,但退回的现金可能只能有八千,因此退保不划算。此时,丈夫可将保单转给妻子,由妻子支付给丈夫一半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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