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授精生育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发布日期:2013-09-11 作者:任文娟律师
问:我和丈夫结婚好多年了,一直没有孩子。后来经过检查是我丈夫有疾病,不能生育。我们多方治疗也没有效果,去年我们治疗的一个医院说这种情况可是考虑采取人工授精技术。我和丈夫商量好了试试,我们就填写了同意书,办了相关的手续,结果没想到真的成功了。在我怀孕5个月的时候,我丈夫听信他妈妈的话说这个孩子跟他没有血缘关系,反悔了,非让我去终止妊娠。我一直没同意,我们就分居了。过了一个月,我丈夫出车祸了,留了一套房子。可是我婆婆说我肚子里的孩子和我丈夫没有血缘关系,不能继承这个房子。我想问下,这个孩子到底有没有继承权呀?
答:对于如何认定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作出了司法解释,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的,所生子女应当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指出: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根据上述规定,你和丈夫一致同意利用人工授精技术生育子女,而且你成功受孕,即使你丈夫后来反悔,但没有征得你的同意,在你们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那么孩子就应当认定为你们的婚生子女。尽管孩子与你丈夫没有血缘关系,但法律上认定他具有婚生子女的一切权利。因此,即使孩子没有出生,在继承你丈夫的遗产时也应当为他保留相应的份额,等到孩子出生以后再根据情况来确定这个份额的归属。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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