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的房屋的性质?
发布日期:2013-09-09 作者:余宇律师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要依据购房的时间确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因此,属于一方婚前特有财产。但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此时,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公布的《婚姻法解释(三)》进一步区分了一方父母和双方父母在子女婚后出资购买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第一种情况,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
女名下,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第二种情况,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 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样可以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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