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北区刘某工伤九级赔偿7.8万元案例
发布日期:2013-08-22 作者:甘忠良律师
刘某系江西省上饶市人,宁波江北区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员工,2011年4月份在工作中受伤,2012年10月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刘某就工伤赔偿多次与公司进行协商,但因双方差距太大,无法达成一致。
2013年3月份,经协商无果,刘某在网上看到甘忠良律师的信息后,直接带着资料到事务所找甘忠良律师咨询工伤赔偿的相关事宜,甘忠良律师详细的分析资料后,向刘某解释了整个工伤赔偿所出现的各种情况,有些仲裁请求需要进一步加强证据,有些请求可能得不到支持,希望刘某能理性的对待赔偿问题。
刘某及家人听了甘忠良律师的解释后,当即表示委托甘忠良律师帮其办理工伤赔偿事宜。接受委托后,甘忠良律师迅速地整理相关材料,并带着刘某进一步的搜集和巩固证据。一切准备就绪,甘忠良律师就工伤赔偿申请仲裁。5月23日仲裁裁决下来,裁决的结果是公司赔偿刘某5万多元。
分析裁决书后,甘忠良律师感觉裁决书中的有些项目存在着极度的不合理,仲裁裁决项目全部偏向公司方。甘忠良律师就裁决的结果迅速起诉至江北法院。
7月2日上午,该案在江北法院开庭审理。庭前甘忠良律师与公司方代理人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开庭审理时,法官积极的组织调解。甘忠良律师向法官指出仲裁不合理部分得到了法官的认同。在法官的组织下,双方对工伤赔偿进行了重新计算,合理要求也得到了公司的认同。最后,调解的结果是:包括停工留薪期在内,公司共计赔偿刘某7.8万元。对这一结果,刘某感到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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