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北区刘某工伤九级赔偿7.8万元案例
发布日期:2013-08-22 作者:甘忠良律师
刘某系江西省上饶市人,宁波江北区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员工,2011年4月份在工作中受伤,2012年10月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刘某就工伤赔偿多次与公司进行协商,但因双方差距太大,无法达成一致。
2013年3月份,经协商无果,刘某在网上看到甘忠良律师的信息后,直接带着资料到事务所找甘忠良律师咨询工伤赔偿的相关事宜,甘忠良律师详细的分析资料后,向刘某解释了整个工伤赔偿所出现的各种情况,有些仲裁请求需要进一步加强证据,有些请求可能得不到支持,希望刘某能理性的对待赔偿问题。
刘某及家人听了甘忠良律师的解释后,当即表示委托甘忠良律师帮其办理工伤赔偿事宜。接受委托后,甘忠良律师迅速地整理相关材料,并带着刘某进一步的搜集和巩固证据。一切准备就绪,甘忠良律师就工伤赔偿申请仲裁。5月23日仲裁裁决下来,裁决的结果是公司赔偿刘某5万多元。
分析裁决书后,甘忠良律师感觉裁决书中的有些项目存在着极度的不合理,仲裁裁决项目全部偏向公司方。甘忠良律师就裁决的结果迅速起诉至江北法院。
7月2日上午,该案在江北法院开庭审理。庭前甘忠良律师与公司方代理人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开庭审理时,法官积极的组织调解。甘忠良律师向法官指出仲裁不合理部分得到了法官的认同。在法官的组织下,双方对工伤赔偿进行了重新计算,合理要求也得到了公司的认同。最后,调解的结果是:包括停工留薪期在内,公司共计赔偿刘某7.8万元。对这一结果,刘某感到非常满意。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农民工建筑工地上受伤,王律师助其获得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双重赔偿!
- 潍坊超退休年龄职工工亡案件结案拿到赔偿
- 突发疾病回家后死亡案件发回重审
- 服务区工亡案件单位拒赔已查封单位账户
- 高速服务区工作人员工亡案
- 因私请假回家,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是工伤吗?
- 潍坊工作时间突发疾病不予工亡认定案件二审
- 潍坊市诸城超退休年龄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成功案例
- 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工伤保险责任主体如何认定?
- 潍坊寿光工伤赔偿案件顺利调解9级伤残拿到近20万的赔偿款
- 超过退休年龄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认定工伤吗?
- 诸城工伤认定案件第三次补充材料(超过退休年龄下班途中工亡)
- 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的工亡案件(超过退休年龄)
- 山东省潍坊市高速服务区超退休年龄工亡案胜诉!
- 承包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可否向无资质的雇主及分包人追偿?
热门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