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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报户口,难!

发布日期:2013-08-12    作者:黄旭律师
        安徽来沪的打工妹王某,来沪后与本市市民张某相识,两人感情升温很快,交往之下,王某就有了身孕。但是,当王某把这个好消息告诉张某后,张某铁青的脸色和冷漠的态度使王某心中一凉,张某提出要王某把孩子打掉,王某不愿意非要留住孩子,她觉得这是两人爱情的见证。直到有一天,张某被逼急了,才把自己早已结婚,只是夫妻俩还没有孩子的事实告诉了王某,这时,王某已经67个月了,已经不能再把孩子打掉了。
        时至今日,小张已经8岁了,户口的问题还未解决,孩子读书就成了问题,少数愿意接收孩子的学校,要求支付一笔数目不菲的借读费;其次,由于王某未婚生子,王某的父母无法接受,也不愿意帮着看孩子;而且,王某没有工作,外出找工作的话,孩子一个人在家又不放心,找个保姆的话,又是一笔不菲的费用。无奈之下,找到本律师,想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张某支付抚养费及孩子户口问题。
        具本律师了解情况下来,有关小张的户口问题。首先,在张某看来,他还要和现在的妻子生个孩子,而如果解决了小张的户口,那么他将来的孩子会变成“计划生育政策外的那一个”;其次,户籍属于公安行政行为范畴,公安机关要求当事人必须凭法律文书确定的抚养关系才能申报户籍,这些材料又是这些遮遮掩掩的父母无法出具的,法官也无法作出裁决。最后,虽然婚姻法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侵害和歧视。但是,公安机关在申报户籍方面对非婚生子女的规定,妨碍了这些子女正常申报户籍,从而也影响了她们的正常就学。如何保证这些非婚生子女的同等权利,法律未进一步规定。抚养费的问题,我们也向法院提出由男方承担主要的抚养费。
       综上,最后,法院通过调解,促使王某与张某,先把孩子的户口问题解决,让孩子跟随男方生活。考虑到王某为外来人员,又没有固定收入,法院让张某承担大部分的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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