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打工致残 帮其维权
发布日期:2013-07-31 作者:屈增辉律师
2011年10月8日,原告经雇请来到由被告一承建的位于西藏自治区卫生厅第二安居小区的工地打工。2011年10月11日13时左右,原告正在架上从事外墙喷涂时,锁扣施工架一端的钢筋断裂,架板脱落,致使原告从高空坠落,造成原告右眉上、眉毛外侧、右肱骨、右股骨、右耻骨等多处骨折,后经具备司法鉴定资格的西藏拉萨市阜康医院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伤情为8级伤残、误工期限为300日、后续治疗费需15000元。事发后,同一工地的工人及时拨打了110,公安部门出警进行了调查。
【案件处理】本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制订了两条思路。一是协商,二是起诉。当然了若能协商好,原告但韩国是就能拿到现金,这是最好的。通过几次与被告协商,结果都不理想,随后,本律师以材料的形式申请拉萨市住建局进行调解,在住建局和律师的调解下,最终二被告支付了原告14万元的赔偿金作为一次性了断,原告在调解协议签订的当时就拿到了赔偿款。
【律师点评】无论是工伤还是工亡或者是人身损害由于西藏地区流动人口的特殊性,事情发生后最好聘请律师介入,当然你们自己也可以协商,但赔偿金额肯定很低,而律师的介入能够使得受害人获得更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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