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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计酬无依据 不当获利仍需还

发布日期:2013-07-30    作者:高攀律师
 近日,永善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发生在父女之间的不当得利纠纷,审理过程中,这对父女对峙时的剑拔弩张着实让承办法官感叹亲情的悲哀,在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无果后,法院及时作出了判决。
  吴某生于上个世纪的30年代,如今已是风烛残年,5个子女早已各自成家,妻子也在多年前过世,吴某现在独为一户。儿孙满堂的吴某本应享受天伦之乐,但一切却因金钱成空。吴某系永善县务基镇人,因溪洛渡水电站的修建,吴某住所地属库区范围,因此吴某获得移民补偿款14万余元,正是这笔移民款的赔付,成了悲剧的源头。吴某某系吴某的小女儿,在移民搬迁工程开始后,将吴某接到了自己家里赡养,照顾吴某的生活起居。吴某某的“孝顺”让吴某感到欣慰,并于2010年立下遗嘱,确定待其百年归老后属于自己的全部财产包括移民补偿款归吴某某所有。在获得吴某的信任后,2011年吴某某先后两次领取了吴某户头上的移民款8万多元。领取了这么多钱,本应更好的赡养吴某,但吴某某一家却在第二次领钱后不久便全家外出,将吴某独自留在了县城租住的房屋内。吴某回到吴某某家也是大门紧闭,因自己曾立下那么一份遗嘱,其他几个子女也不愿照顾吴某,吴某无所依靠,有家回不了,无奈只能起诉到法院,要求吴某某返还领取的移民补偿款。
  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后,见到了吴某,吴某表示自己起诉并非真正为了让吴某某还钱,只是希望吴某某能回来好好赡养自己,只要吴某某愿意当着法官承诺,自己愿意撤诉。了解了吴某的想法,法官感觉到本案的切入点在于原、被告之间那份父女之情,让吴某老有所养才是矛盾最终的归宿。法官立刻通知吴某某应诉,吴某某应诉时向法官陈述,她说吴某现在这样做完全是受几个哥哥和弟弟挑拨,从不过问吴某生活的哥哥和弟弟们见钱眼开,多次威胁她必须将钱拿出来,她实在害怕,无奈才全家外出打工,她仍然愿意继续赡养吴某。双方当事人的想法不谋而合,法官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时吴某再次明确了自己的态度,吴某某却突然说自己现在“不敢”养吴某,以免再被威胁,而且自己已经尽了多年养老义务,如果还要自己继续赡养吴某,那其他的兄弟姐妹也要出份力、出点钱。至于领取的移民款,已经帮吴某偿还了贷款本息30000多元,剩下的钱也是用于吴某的生活开支。赡养也要计算报酬?吴某某态度的突然转变让调解顿时陷入僵局。但考虑到吴某已是年过八旬的老人,千金也难买身边的孝顺儿,能将本案达成调解才能从根本化解矛盾。法官致力于这一根源,对吴某某进行法律和道德的释明,但法官多次的调解工作并未换得吴某某的反思。调解无望,法院及时开庭,经审理认定吴某某属不当得利,虽然吴某立下遗嘱确定属于其的财产包括移民补偿款在死后由吴某某所有,但吴某尚在人世,继承并未开始,遗嘱并未发生效力,吴某某对领取的吴某户下的移民补偿款还未享有所有权,除替吴某偿还的贷款外,占有剩下的钱无合法依据,依法应当返还给吴某。
  法官寄语:案件审理结束了,但让笔者感到无奈和担忧的是吴某将来的生活。赡养本来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但吴某某却认为可以作价计算报酬,以此折抵领取的款项,逃避不当利益的返还义务,这是法律意识的淡薄,更是道德的沦丧。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也是五千年华夏文明的传统美德,任何妄以赡养为借口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必将承担法律后果和道德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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