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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生三子女后男子频施家暴 女方索抚养费

发布日期:2013-07-30    作者:高攀律师
同居生育三子女后男方终日饮酒并施以家庭暴力,女方遂带着子女回娘家生活,并起诉索要抚养费。日前,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同居女子抚养纠纷案件,判决支持了女方的诉讼请求。
吴小美系镇雄县泼机镇大院子村民组女青年,1998年初经人介绍与乌峰镇陈贝屯村男青年文平认识谈婚,同年10月双方未办结婚登记即举行结婚议式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先后生育了两个男孩和一女孩。由于文平终日饮酒,不理料生产和照管家庭,且在饮酒后还无故对吴小美施以拳脚,以致家庭经济崩溃,陷入贫困。经团邻、亲友多次相劝,文平仍不改旧癖。吴小美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于2010年春将三个孩子带回娘家生活。2013年1月,小美以子女抚养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将三个孩子判由其抚养,由文平给付子女生活费每月600元至各孩子自食其力止。
法院审理认为:吴小美、文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多年,并已生有三个子女,因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从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等方面出发,结合案件实际,小美要求将三个孩子判由其抚养,要求文平给付子女生活费每月600元的主张应予支持。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判决支持了吴小美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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