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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失踪,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离婚

发布日期:2013-07-28    作者:牛立光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之规定,你可以直接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但至于法院是否同意判决你和妻子离婚,则由法院依法根据你们婚姻的实际状况来决定。
  你也可以在起诉离婚前先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你妻子为宣告失踪人,在你妻子依法定程序被宣告为失踪人后你再到法院起诉。此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之规定,则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你和妻子离婚。
  综上,你可以直接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但为了更可能达到离婚目的,律师建议你最好先对你妻子提出宣告失踪申请,待你妻子依法定程序被宣告为失踪人后你再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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