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和女儿串通侵占老父亲财产 掩人耳目协议离婚
发布日期:2013-07-23 作者:李芬律师
事件离婚后占两套房
刘某说的两套房位于青山路附近,每套2003年时价值为15万元左右,其中一套为公积金贷款,另外一套为商业贷款,现在贷款均已由他还清。
这两套房屋老人住着一套,刘某和前妻(张老汉的女儿)一套。 2003年,刘某取得了两套房子的产权证,去年和前妻协议离婚,离婚后妻子放弃了两套房屋的财产,带着女儿出国了,房子变成了刘某的个人财产。
现在他想要回张老汉住的房屋,为此起诉到法院,要求张老汉从房屋中迁出。
不满悄悄变更了户主
开庭时,张老汉却说,在2001年时他开了一家饭店,同时还经营多家店铺,生意十分红火,经营期间所有的财物和账目都是由女儿掌管。当年张老汉想买套房子投资,由于工作忙不开,便让女儿帮忙代办,女儿便在青山路附近选中了两套房子。到了2004年张老汉发现,邻居们的房产证都已经办下来了,自己的房产证却一直没有见到,多次询问女儿后才得知,原来两套房子登记在女婿刘某的名下。张老汉认为,刘某和女儿串通侵吞了他的财产,也因此才有能力把外孙女送到国外读书。为了掩人耳目,两人还协议离婚,刚离婚不到半个月,女婿就到法院起诉,张老汉称自己才是受害者。
争议曾承诺永久居住
庭审时,张老汉说,两人的行为被他发现后曾立下承诺,让老人永久居住。张老汉出具的承诺书中写明:“岳父岳母对两套房子拥有永久居住权、处置权和其他权利,我和妻子将恪守孝道、赡养、孝敬二老。”谁知去年两人就反悔了,老伴知道后很生气,4个月后就离世了。
刘某虽然认同承诺书是他写的,但他称当时完全是逼于无奈。“那天是工作日,岳母身体不好,我在上班之前去看望她,结果岳父见到我后就往外赶我,还让我根据他的口述写承诺书,不写就去我单位闹,考虑到岳母的身体,我这才写了承诺书。”
判决让老人继续居住
通过两人的说法和提交的证据,法院认定涉案房屋现在登记在刘某名下,虽然张老汉说是自己出资购买,但没有证据证明不能认可。而刘某说当时写承诺书是迫于无奈,同样也没有证据证明。根据承诺书的内容,可以认为是刘某作为产权人,通过承诺的方式将房屋的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权利让给了张老汉,虽然刘某已经同张老汉的女儿离婚,但并不能剥夺张老汉对房屋享有的权利。经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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