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入境、过境许可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2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十六条:出境、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离、抵口岸时,必须接受边防检查。对交通运输工具的入境检查,在最先抵达的口岸进行;最后离开的口岸进行。特殊情况下,经主管机关批准,对交通运输工具的出境、入境检查,也可以在特许的地点进行。
办理条件 (1)、本人有效合法护照、证件; (2)、有效来华签证、居留许可等(限定口岸通行的,必须从限定口岸出入境)。
办事流程
办理时限 45秒内
责任部门 南昌边防检查站、九江边防检查站
办事地点 南昌边防检查站、九江边防检查站
联系方式 0791-3960109 0792-8360133
监督电话 公安部边防管理局010-65203319
江西公安边防总队0791-652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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