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05B030 |
事项名称: |
签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办理依据: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收费标准: |
[1993]价费字164号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公民处 |
办公地址: |
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 |
乘车路线: |
44路、13路、116路、117路、特2路北小街豁口下 |
联系电话: |
84020101 |
监督电话: |
84015300 |
相关网址: |
//www.bjgaj.gov.cn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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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签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北京市常住户籍居民。非北京市常住户口人员在京工作的,可办理组团申请应邀前往台湾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赴台湾探亲、团聚、探病等事务(T) (1)一张填写完整的《北京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2)申请人1张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淡兰色背景); (3)交验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文的需要由指定的翻译公司译为中文); (5)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6)申请人已持有赴台证件的,申请时须将原证件交回。 2、应邀赴台(Y) (1)一张填写完整的《北京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2)申请人1张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淡兰色背景); (3)交验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 (5)提供“入台许可”复印件; (6)非北京市常住户口人员在京工作的,可办理组团申请,另需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明。须与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查,取证时间等通知。 申请人已持有赴台证件的,申请时须将原证件交回 3、访问经贸交流(F) (1)一张填写完整的《北京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2)申请人1张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淡兰色背景); (3)交验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5)提交 “入台许可”复印件; (6)申请人已持有赴台证件的,申请时须将原证件交回。 4、赴台湾处理其他事务(Q) (1)一张填写完整的《北京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2)申请人1张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淡兰色背景); (3)交验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文的需要由指定的翻译公司译为中文); (5)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6)申请人已持有赴台证件的,申请时须将原证件交回。 (二)注意事项: 1、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2、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的材料使用A4纸。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审核通过的,颁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或单独签发签注 2、未通过审批的,书面告知、退回申请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通行证每证30元,签注每项次20元。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公民处 2、办公地址: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 3、乘车路线:44路、13路、116路、117路、特2路北小街豁口下 4、联系电话:84020101 5、监督电话:84015300 6、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7、网址://www.bjgaj.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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