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护照加注及换发须知 (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一、护照加注及换发条件:
护照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一)护照持有人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定确有必要加注的;
(二)护照持有人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
护照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护照换发,
(一)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二)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但有材料证明前往国要求普通护照的有效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的除外;
(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护照变更加注或者换发的,提交下列材料:
1、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
2、交验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户口本仅需复印地址页和本人资料页,请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切勿裁剪)。
3、提交本人护照及护照主页(包括延期页和有效签证页)复印件。
4、提交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照片两张(照片要求见《中国公民因私出境证件相片标准》)
5、填写完整的《护照加注及补、换发申请审批表》。登记备案人员须按人事管理由单位出具意见并盖章,盖章及签名须与备案数据一致。
三、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护照所需材料
1、提交所持护照及复印件。
2、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提交在我市居住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
4、提交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照片两张(照片要求见《中国公民因私出境证件相片标准》)
5、填写《护照加注及补、换发申请审批表》。
四、申请地点:
凡常住户口在我市市区的居民,须本人向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
户口在江宁、江浦、六合、溧水、高淳五县(区)的居民须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县(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申请。
五、申请收费:
普通护照 每本 200元
换发护照(含一个加注) 每本 220元
加注 每个 20元
六、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在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护照。
申请人如需通过邮政速递领取证件,可在交完费后,凭《回执》第一联到接待大厅内的邮政速递专柜办理委托。
七、接待时间(周一至周六):
上午:8:30?D11:30
下午:2:00?D 5:00 (星期日不接待)
(接待时间变动,以接待大厅门口公告为准)
处长接待日: 周三上午9:00--11:30
八、自动语音咨询电话: 025-84420004
九、监督电话: 025-84420003
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二○○七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