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住宿许可》、《船员登陆许可》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2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十条:抵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的船舶的外国籍船员及其随行家属和香港、澳门、台湾船员及其随行家属,要求在港口城市登陆、住宿的,应当由船长或者其代理人向边防检查站申请办理登陆、住宿手续。
经批准登陆、住宿的船员及其随行家属,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返回船舶。登陆后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责令立即返回船舶,并不得再次登陆。从事国际航行船舶上的中国船员,凭本人的出境、入境证件登陆、住宿。
办事条件 1、许可对象提出申请; 2、许可对象不得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一)未持出境、入境证件的;
(二)持用无效出境、入境证件的;
(三)持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
(四)持用伪造或者涂改的出境、入境证件的;
(五)拒绝接受边防检查的;
(六)未在限定口岸通行的;
(七)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通知不准出境、入境的;
办事流程
责任部门 九江边防检查站
办事地点 九江边防检查站
联系方式 0792-8360133
监督电话 公安部边防管理局 010-65203319 江西公安边防总队 0791-652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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