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程序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2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2、符合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凭劳动保障部颁发的《江西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的书面申请。申请书内容应包括:个人概况、申请贷款金额、用途及还贷期限、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或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推荐审核意见等。
符合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和再就业基地凭有关证书(认定证书、工商执照等),向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再就业小额贷款书面申请。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单位概况、贷款项目及可行性分析、申请贷款额度及还贷期限、安置下岗职工人数及比例、单位负债和财务状况情况、工商税务部门资质证明等,并按照下岗失业人员自愿原则,规范完善个人承贷手续。
3、各地就业服务机构及其所属的担保机构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贷款扶持范围及条件进行审查,对申请贷款项目进行市场调查和评估。经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由担保机构向银行提供小额贷款项目推荐意见。
4、申请人自身具备担保条件的,可自行到银行申请办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及担保手续。自身无法提供担保的,可向“担保中心”申请贷款担保。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或企业集团也可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担保,并由担保中心与其办理再担保手续。
5、申请人凭就业服务机构及担保机构小额贷款项目推荐意见,及有关申请贷款资料等,到承贷银行办理申请贷款手续。
6、商业银行按有关信贷规定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三周内答复申请人,并抄送同级就业服务机构或担保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办理贷款手续;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要说明理由。贷款申请人获得贷款后,应将贷款用作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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