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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生儿子续香火 丈夫起诉离婚被驳

发布日期:2013-07-17    作者:高攀律师
因妻子没有生育儿子,丈夫竟然诉至法院请求离婚。5月24日,修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李栋要求和妻子徐四丽离婚的诉讼请求。
原告李栋和被告徐四丽于1992年7月份登记结婚,1993年生一女孩,1995年双方又生育另一女孩,现均已成年。婚后原被告夫妻感情一直很好,2007后因原告包工赚了钱,就要求被告再生一个男孩,因被告在1996年已做结扎手术,如再生小孩又要做手术,被告怕做完手术再生女孩,就没有同意原告的要求。之后双方经常吵架,去年过完年后原告随即提出了离婚并诉至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之间要相互理解和尊重,这样生活才能美满幸福。原告李栋有着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这造成了夫妻关系紧张,进而影响了家庭和睦。随着社会的进步,这种落后思想已经被大多数人所摒弃,建议原告李栋纠正自己的错误思想。庭审中原告并未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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