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宁波江北区张某工伤七级赔偿案例
发布日期:2013-06-21 作者:甘忠良律师
2013年3月16日,委托人张某来到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咨询甘忠良律师。原来,2012年8月的一天,张某在公司工作时被机器砸伤脑部,造成颅脑严重损伤。经区劳动局的认定和鉴定:张某的伤害为工伤七级。张某遂和公司调解,由于双方差距较大,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
张某委托甘忠良律师办理该案件。接受委托后,甘忠良律师团队迅速进行了调查取证,调取到了与张某受伤有关的各种医疗证据、工伤认定和鉴定材料。之后将案件快速的诉至江北区劳动仲裁委。2013年4月,在江北区劳动仲裁开庭审理此案。后在江北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主持下调解下,公司一次性支付工伤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项目赔偿款12.8万元,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张某对赔偿数额、案件办理情况表示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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