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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地互换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3-06-19    作者:周甲德律师
     房屋土地的经济价值在未被征收征用之前,并不凸显,最近代理的一个案子,深有感触。通过我的介入最终获得满意的结果,这里面涉及一个农村承包地互换的法律问题,一下便是案件经过以及案件解析。
   王某张某是某村的村民,为了更方便的耕种两人对于自己的承包地进行了互换,并签署了互换的协议。后来王某承包的土地被征收,获得了不菲的补偿金。张某看到后,就主张他们的互换协议是没有效力的,相依的补偿应归其所有,协商不成,最后进行了诉讼。王某找到我,我对于案件进行分析,参照有关法律规定,主张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解释》,相关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王某的权益应得到保护,最后法庭采纳了我方的代理意见。
   在农村土地承包包括互换,转让,转包,出租等多种形式,而对于转让法律明文规定要求经过发包方的同意并且经其批准。而对于其他的形式,法律只是为了方便管理要求经过备案,而没有备案并不会导致相关权益转让的无效。在互换的情况下,虽然并没有备案,但是协议效力不受影响,相关方的权益依据协议受到保护。再实践中存在没有签订协议,而最终受到法院支持的案例,但是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建议采取书面形式将有关合意进行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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