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离婚律师李庆成功代理离婚纠纷上诉一案
发布日期:2013-06-01 作者:李庆律师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河北王笑娟律师事务所接受被上诉人张某某的委托,特指派李庆律师代理上诉人王某某与被上诉人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经过调查取证,并参加了庭审,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仅供参考。
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一审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是正确的,庭审中被上诉人张某某又提供新证据上诉人发给被上诉人的威胁短信内容及糖尿病诊断证明,证实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双方再在一起可能会威胁到被上诉人的生命健康。且上诉人在二审庭审中也同意离婚。因此,恳请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准许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
二、针对财产分割部分围绕二审质证部分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1、上诉人要求分割房屋,被上诉人不予认可。首先争议房产产权属于案外人,被上诉人仅是借住。对上诉人提供买卖协议不予认可,因不属于新证据,也不能证明房屋产权属于夫妻共有。
2、上诉人要求分割上市补贴13万,被上诉人不予认可,因为没有此项财产,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婚后至被上诉人退休期间企业年金为7208元。一审提供的单位证明可以证实。
3、上诉人要求分割被上诉人工资卡中10万元,被上诉人不予认可,此款项属被上诉人婚前个人财产,而且在婚后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已经花费。
4、上诉人要求分割建行卡内的5万元,是婚后给上诉人儿子买房了,一审上诉人已认可。至今未还。
5、上诉人要求分割婚后工资,除建行卡内余款其他已经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宁某借款与事实不符,被上诉人不予认可。
三、一审判决书存在的问题,恳请二审法院注意:一审法院把被上诉人婚前住房公积金10万多元、电脑和液晶电视各一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是错误的。要求二审法院依法裁决。
总而言之,上诉人提供的证据被上诉人不予认可,因为不属于新证据,另被上诉人身患多病,恳请二审法院尽快依法裁决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维护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人:李庆
2012年11月6日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大连离婚律师实战案例:高效调解离婚纠纷,为当事人争取最优权益
- 精准研判撤诉策略,为离婚纠纷化解留足空间
- 多年分居离婚案:精准调解实现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双赢
- 直播打赏耗尽家财,离婚时如何算账?——从一起典型案例看夫妻共同财产的“挥霍”认定
- 【大连婚约财产纠纷律师】成功追回恋爱购房出资,维护当事人财产权益
- 【大连离婚纠纷律师】高效调解离婚,快速破解婚姻僵局
- 【大连合伙合同纠纷律师】精准代理助力追回大额垫付货款
- 婚恋关系转账定性争议:成功代理赠与抗辩胜诉
- 【大连抚养费纠纷律师】十年抚养费未调整,精准代理助力合理提额
- 专业破局复杂家事争议,行为能欠缺和法定监护人谈判成功调解离婚纠纷案实现法律与情理
- 【婚姻家庭案例】跨地域多次诉讼离婚纠纷终解决,专业代理助力财产分割与离婚成功
- 婚约财产纠纷:精准策略+证据链整合,助当事人追回超数十万元购房款
- 离婚纠纷高效调解:化解家庭矛盾,挽回婚姻关系——大连地区婚姻家庭案件经典调解实录
- 婚约财产纠纷中“过错责任”对返还比例的实质性影响——张律师成功代理案例评析
- 最高法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