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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避车倒地骨折身亡 骑车少年被判买单

发布日期:2013-05-22    作者:高攀律师
九旬老翁路遇自行车本能躲避,没料到却倒地骨折身亡。近日,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李兆基赔偿受害人法定继承人各项损失40000元。
2011年10月一天,13岁少年李小可骑自行车上街,当其行驶至一路口时,遇一九旬老人赵明祥,后赵明祥倒地受伤。赵明祥陈述李小可骑车将其撞倒;李小可否认撞到老人,其称是老人看到车子斜着向他方向驶去,老人后退时在距离自行车一、二米远处倒地。因双方陈述互相矛盾,且没有目击证人,事故处理部门无法认定事故成因。赵明祥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其伤情为大腿骨折,两周后出院,又在院外继续治疗,后于出院20天后因呼吸衰竭死亡。后赵明祥的亲属诉至法院,要求少年的父亲李兆基承担赔偿责任。
睢宁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该案双方当事人均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双方证据证明力的大小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运用高度盖然性优势证据规则认定案件事实。虽然李小可否认撞到老人,但从其陈述“老人看到车子斜着向他方向驶去,老人后退时在距离自行车一、二米远处倒地”来看,可认定老人倒地受伤的伤害后果与李小可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老人年龄较大,自身存在其他疾病,因外伤导致感染呼吸衰竭死亡,其自身因素对其死亡后果具有很大的原因力,少年的行为对死亡的后果原因力较小,酌定由少年承担20%的赔偿责任。因李小可系未成年人,赔偿责任由其法定代理人也就是其父亲李兆基承担,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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