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偷情生子女 离婚后丈夫诉精神赔偿获支持
发布日期:2013-05-20 作者:高攀律师
原告赵某某与被告乔某某2004年11月24日登记结婚,2008年7月22日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离婚,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生育子女。2012年5月份,原告再婚后为孩子上户口,被计生部门告知原告与被告婚姻存续期间,被告生育有一子一女,分别取名邓某和邓某某,均登记在原告赵某某与被告乔某某名下。原告赵某某遂向河北省广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确认被告所生两个子女与自己不存在亲子关系,同时要求被告赔偿自己损失10000元。案件审理中原告提出与邓某、邓某某进行亲子鉴定,被告表示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但认可自己在与原告婚姻存续期间生育的子女邓某、邓某某与原告赵某某不存在亲子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交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该案原、被告协议离婚时双方认可无子女,后原告发现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被告生育两名子女。对于该两子女原告提出与其没有亲子关系,并提出相应的证据。被告也认可其所生两个子女与原告没有亲子关系,拒绝做亲子鉴定。因此,根据原告提交证据及被告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事实,应当认定被告在与原告婚姻存续期间生育的邓某和邓某某与原告不存在亲子关系;被告在与原告的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子女的行为伤害了原告的感情,对此被告应当进行赔偿。故法院判决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被告乔某某生育的子女与原告赵某某不存在亲子关系,并判决被告乔某某赔偿原告赵某某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元。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大连离婚律师实战案例:高效调解离婚纠纷,为当事人争取最优权益
- 精准研判撤诉策略,为离婚纠纷化解留足空间
- 多年分居离婚案:精准调解实现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双赢
- 直播打赏耗尽家财,离婚时如何算账?——从一起典型案例看夫妻共同财产的“挥霍”认定
- 【大连婚约财产纠纷律师】成功追回恋爱购房出资,维护当事人财产权益
- 【大连离婚纠纷律师】高效调解离婚,快速破解婚姻僵局
- 【大连合伙合同纠纷律师】精准代理助力追回大额垫付货款
- 婚恋关系转账定性争议:成功代理赠与抗辩胜诉
- 【大连抚养费纠纷律师】十年抚养费未调整,精准代理助力合理提额
- 专业破局复杂家事争议,行为能欠缺和法定监护人谈判成功调解离婚纠纷案实现法律与情理
- 【婚姻家庭案例】跨地域多次诉讼离婚纠纷终解决,专业代理助力财产分割与离婚成功
- 婚约财产纠纷:精准策略+证据链整合,助当事人追回超数十万元购房款
- 离婚纠纷高效调解:化解家庭矛盾,挽回婚姻关系——大连地区婚姻家庭案件经典调解实录
- 婚约财产纠纷中“过错责任”对返还比例的实质性影响——张律师成功代理案例评析
- 最高法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