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托管协议书
发布日期:2013-05-10 作者:蒋艳超律师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就企业托管项目接受乙方委托,为更好的为甲方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双方就以下条款达成协议:
一、协议服务标地:(相应项目上挑√)
1.公司(北京地区)托管
2.联络处托管
3.办事处托管
二、甲方义务:
1.与乙方充分合作,提供与协议项目相适应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2.按协议金额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
3.甲方承诺不利用乙方提供的便利条件进行违法和欺诈活动,否则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自签订该项业务后,立即委派工作人员投入工作,按照协议内容提供相应的服务。
2.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和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的原则,按照专业标准和规定程序执行。
四、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经双方协商,服务费用暂定( )元人民币。可根服务项目的增减经双方协商进行调整
上述服务费用乙方按以下方式支付(相应方式前挑√)
1.每 月(无优惠)
2.每季度(9.5折)
3.每半年(9.0折)
4.每 年 (8.0折)
甲方应于签订本协议书后两日内支付服务费用。
如甲方要求延期付款,延期期间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每日按约定金额的千分之一交付滞纳金。
五、协议签订后,双方应积极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因特殊原因
确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并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六、协议履行中如遇情况变化,需变更或补充有关条款的,由双方协商议
定。
七、协议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
式解决。
八、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一、 本约定未尽事宜,可另约附后说明。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签章: 法定(授权)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方详细资料
公司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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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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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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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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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身份证号码 |
公司电话 |
手机 |
职务 |
第一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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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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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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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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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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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方式 |
1公司托管 2联络处托管 3办事处托管 |
付款方式 |
1 月付 2 季付 3 半年付 4 年付 |
XX企业托管收费标准:(元/月)
托管项目 |
公司规模(注册资金) |
经营规模 |
收费标准(元) |
备 注 |
公司托管 |
10万—50万 |
暂无经营项目 |
|
付款方式: 月 付:无优惠 季 付:95% 半年付:90% 一年付:80% |
10万—50万 |
少量经营活动 |
| ||
50万—100万 |
少量经营活动 |
| ||
50万—100万 |
频繁经营活动 |
| ||
100万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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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络处 托管 |
少量在京活动(每月少于10人次) |
| ||
较多在京活动(每月10—20人次) |
| |||
较多在京活动(每月10—20人次) |
| |||
频繁来京活动 |
| |||
办事处 托管 |
少量在京活动(每月少于10人次) |
| ||
较多在京活动(每月10—20人次) |
| |||
较多在京活动(每月10—20人次) |
| |||
频繁来京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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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驻京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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