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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诉离夫不离 法官调解和好回家

发布日期:2013-05-07    作者:盛春龙律师
      夫妻相处之道除了相互的尊重和彼此的爱情,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相互信任,否则轻易怀疑只会破坏家庭原有的幸福。近日,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龙头山中心法庭就经过多次工作调和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   原告阮彩、被告戚贵经人介绍相识三个月后于2008年8月18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虽然婚前感情不深但只要两人尽心维系,其实是可以过得很幸福的。但两人婚姻还未到七年之痒,原告阮彩就于2013年4月起诉至鲁甸县人民法院龙头山中心法庭要求与丈夫戚贵离婚。原告诉称婚后夫妻双方经常发生吵打,且被告常常无缘无故就怀疑自己与别人有染,不仅损坏了自己的名誉,也是致使原、被告双方一直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现在自己无法再忍受了,才决定起诉离婚的。     被告称其实原、被告婚后夫妻感情不错,只是近一两年原告常常在外打麻将,还跳舞,自己有时会忍不住责怪对方几句,双方有些争吵,但感情并未破裂,况且俩人孩子还很小自己不愿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虽系经人介绍相识三个月后就办理了结婚登记。但从2008年至今,原、被告结婚有5年之久,双方理应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婚后,原、被告仅为一些家庭琐事发生一些吵打,也是在所难免的。只要在以后的生活中,原、被告夫妻间相互关心、相互信任,夫妻关系是完全可以改善的。为此,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均不充足,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两人也都当庭保证在今后的生活中互谅互让,共同搞好家庭关系。来源于: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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