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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殴打妻子生悔意 妻子起诉离婚获不准

发布日期:2013-05-04    作者:盛春龙律师
      不管是夫妻也好,恋人也好,在琐碎的生活中难免有不同的观点、习惯,难免会产生矛盾,如果遇到两人无法沟通解决的问题或看法,就采取殴打对方的方式解决,那就大错特错了。日前,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一对夫妻,就由于丈夫殴打自己的妻子,结果两人差点分道扬镳,丧失夫妻儿女团圆生活的幸福。   原告裴兰与被告王志军经人介绍于1997年按民间风俗举行结婚仪式,1999年5月4日到南召县民政部门补办了结婚登记。同年原告生一女儿王妞妞,2006年原告生一儿子王大宝。近年来,原、被告双方为生活琐事生气、争吵,引起矛盾,原告遂提起离婚诉讼,在起诉书中称,刚结婚后原、被告夫妻感情一般,自有小孩后原、被告双方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偶尔被告还对原告进行毒打。现诉请与被告离婚,婚生女孩由原告抚养,婚生男孩由被告抚养。   被告辩称,虽然原告裴付兰2012年8月8日的伤是被告打的,但事出有因。原、被告婚后夫妻感情好,家庭和睦,并育有子女,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结婚时间长,并育有子女,在共同生活期间夫妻虽为家务琐事生气,也有打的现象,但是偶然的,并未构成家庭暴力,故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之请求不予支持。本案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依据国家有关民事法律政策之规定,遂判决不准原告裴兰与被告王志军离婚。
 来源于: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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